为了进一步在城市工作中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工作方针,完善城市形象,凝聚市民精神,加快城市发展,建立面向市民的城市工作服务体系,经市创建领导小组研究,决定在2006年城市工作中继续全面开展“市民满意活动”。为确保活动深入开展,特制定本方案:
一、基本原则
1、坚持以市民满意为出发点和归宿,以精简程序、提高效率、公开透明、服务周到为宗旨,建立反应快捷、方便市民的城市工作服务和应诉处理机制。
2、针对市民关注的热点、难点问题,确定为市民办实事的目标与计划,向社会公开承诺。
3、制定全年开展市民满意活动工作计划,形成氛围,确保城市工作市民满意率全面提高。
二、工作内容
重点突出11个方面的创建活动:
(一)满意市政。
(二)满意公交。
(三)满意公园。
(四)满意房产。
(五)满意建安。
(六)满意环卫。
(七)满意城管。
(八)满意规划。
(九)满意供水。
(十)满意环保。
(十一)满意交通。
三、工作步骤
(一)启动阶段(1月-3月)。宣传发动,统一思想;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编制《公开承诺书》,向社会公开承诺,举行启动仪式。
(二)规范阶段(4月-6月)。制定城市文明窗口服务规划,建立和规范城市工作社会服务体系;深入社区收集城市创建中急需解决问题的全面信息,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。
(三)分析评议阶段(7月-10月)。分析社情民意,开展工作督办活动;开展市民满意度调查,进行阶段工作总结,部署下段工作;分别开展进度督察和项目绩效评价,督办重点、难点。
(四)考核总结阶段(11月-12月)。开展市民满意度年度调查;总结全年活动情况,表彰先进,编制新的工作规划。
四、组织领导
“市民满意活动”为城市口各单位全员创建活动,市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活动领导机构。市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为各自职责范围内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,分管负责人和“创满”专干负责本部门“创满”工作的组织调度。
整个创建活动的信息综合及日常工作组织由市创建办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