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国文明城市的申报条件:
(一)获得并保持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(城区)荣誉称号;
(二)申报前连续两年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;
(三)申报前12个月内市委(区委)、市政府(区政府)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、违法犯罪;
(四)申报前12个月内未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责任事故、重大刑事案件。
★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结构与内容
测评体系包括“基本指标”和“特色指标”。
基本指标反映文明城市(城区)创建的基本情况,主要测评城市的“六大环境”,就是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,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,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,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,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,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,以及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,共7个方面的内容。
特色指标反映城市(城区)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特色、城市(城区)整体形象;城市测评体系包含3条特色指标,城区测评体系包含4条特色指标。内容包括:创建工作经验在全国集中宣传;获得国际、国家、有关部委的荣誉称号;城市整体形象。
★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方法
采取听取汇报、材料审核、问卷调查、实地考察、整体观察五种方式,考核数据为市区数据,考核范围主要是建成区(农村创建除外),各类数据取测评前两年(2003、2004念)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测评年度前两年的材料为主。